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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7-13 06:52   

  GCP是英文 good clinic practice的缩写,在中文应该理解成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程,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检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GCP的核心(宗旨、目的)是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答:GCP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现行的GCP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进行了修订,现为征求意见稿。

  答: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的疗效与安全性。

  答:(三具备二确保)1.专业科室应具备一定床位数的专科病房;2.应有专科门诊;3.应有必要的抢救设备和防备事故的操作规范,包括对不良反应的急救措施,配备急救推车,急救药品,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机,吸引器等,确保各专业科室能接收本专科药物临床试验所需的病人,确保临床试验能安全有效地进行。

  对于床位的要求,在法规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有些讨论会上有这种说法:呼吸,心血管等大的专业组要求有30张以上的床位,一般的专业组床位数要求是20张以上,还有些主要是以门诊病人为主的专业组如皮肤等也可以没有床位数的要求。

  8.化学药品注册分几类?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中哪些属于完全创新药,哪些属于仿制药?

  答:2016年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进行调整,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共分为5个类别,具体如下:

  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答:I,II类药:I~Ⅳ期药物临床试验都要做。Ⅲ~Ⅵ类药:药代试验和≧100对随机平行对照临床试验(多个适应症时,每个适应症不少于60对)。

  答:药物临床试验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研究批件,申办者资质证明复件,临床试验药物生产厂家GMP证书复件,药检部门检测报告,研究者分工,监查员资质,研究者手册,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病例报告表(样表),知情同意书(样表),多方协议,中心伦理委员会批件等。

  答:(1)尊重原则: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权;(2)行善原则:风险小于收益-不伤害,增加可能受益,减少潜在风险;(3)公正原则:招募受试者-研究的利益与负担的公平分配。

  答:1.同意;2.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3.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4.不同意;5. 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答:伦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并附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字。

  答:知情同意书设计应当符合“完全告知”、“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的原则。

  采用受试者能够理解的文字和语言。知情同意书不应包含要求或暗示受试者放弃他们获得补偿权的文字,或必须举证研究者的疏忽或技术缺陷才能获得免费医疗或补偿的文字。

  答: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二)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七)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答: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对照、随机和重复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减少临床试验中出现偏倚的基本保障。

  答:1. 优效性检验:显示试验药的治疗效果优于对照药,包括:试验药是否优于安慰剂;试验药是否优于阳性对照;或剂量间效应的比较。

  2.等效性检验:确认两种或多种治疗的效果差别大小在临床上并无重要意义,即试验药与阳性对照在疗效上相当。

  答:设立对照遵循公认有效(国家标准、以往的研究资料)和同类可比(药物的组成或成分、药理作用、给药途径)的原则。

  注:题中所示病例为试验组病例数,对照组病例数应小于或等于试验组,多为1:1或者1:2,其中Ⅱ期临床试验中试验组和对照组例数要求相等。

  答:受试者依从性的计算方法为实际用药量/应用药量。良好依从性范围是大于80%,小于120%。

  答:单盲指只有受试者不了解分组情况,而研究者了解分组情况。优点是研究者可以更好地观察了解研究对象,在必须时可以及时恰当地处理研究对象可能发生的意外问题,使研究对象的安全得到保障;缺点是避免不了研究者方面带来的主观偏倚,易造成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处理不均衡。因此多采用第三方评价的方法。

  答:双盲是指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研究者、参与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医务人员、检察人员及统计分析人员不知道治疗分配程序,即哪一个病例分入哪一组别。其优点是可以避免研究对象和研究者的主观因素所带来的偏倚;缺点是方法复杂,且一旦出现意外,较难及时处理。

  答:盲底是在临床试验中采用随机化方法确定的每个受试者接受何种处理(试验组或对照组)的随机安排。也可以通俗地说是受试者的详细分组情况。

  双盲试验中每个盲底中有三个信封:1. 药物编号盲底,供药物编码用;2. 第一次揭盲盲底;3.第二次揭盲盲底。

  答:一般采用电子文件或书面文件形式予以保存。盲底应一式两份密封,分别由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所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保存。

  答:安慰剂即为与所模拟的药物在剂型、外形等方面完全一致,并不含有任何有效成份。

  答:研究者的基本职责是完全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严谨、规范的完成病例的入组、治疗等工作,完成方案所规定的研究工作。并将临床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CRF。

  答:研究者应熟悉试验用药的性质、作用、疗效和安全性,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

  答:研究方案及其修正案、知情同意书、多方协议、病例报告表、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受试者鉴认代码表、试验药物销毁证明、总结报告等。

  答:申办者是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答:监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

  3. 对所有疗效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临床意义分析。统计结果的解释应着重考虑其临床意义;

  4. 安全性评价应有临床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指标合理的统计分析,对严重不良事件应详细描述和评价;

  6. 对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以及风险和受益之间的关系作出简要概述和讨论。

  答:药物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不良事件是指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二者的区别在于药物不良反应是确定与药物有因果关系的,而不良事件则不确定。

  答:指在任何剂量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以下临床事件:死亡;危及生命;需要住院治疗或延长目前的住院治疗时间;导致持续的或显著的功能丧失,或导致先天性畸形或出生缺陷。

  答:CRF表应一式三份,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刷。分别交由研究者、组长单位、申办者。

  答:在原错误数据上划横线,将新数据写在旁边,修改者须签字并注明日期,不要使用涂改液。被修正的数据应清晰可见。

  病例报告表是按照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只填写受试者代码。

  答:把试验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各种步骤均需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及试验实施进行检查。

  答:盲态审核是指在最后一份病例报告表输入数据库后,第一次揭盲之前对数据保持盲态的预分析审核,以便对统计分析计划做最后的决定。

  答:质疑表是数据管理员再次检查病理报告表发现任何问题后,及时通知监查员,要求研究者做出回答的文件。监查员、研究者、数据管理员之间的各种疑问及解答的交换都由质疑表完成。质疑表应保存备查。质疑表必须由监查员亲自传送给研究者,不能通过电线.什么是ITT?

  答:脱落病例指所有填写了知情同意书并筛选合格进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均有权随时退出临床试验,无论何时何种原因退出,只要没有完成所规定周期的受试者,都为脱落病例。

  答:要保证发药的随机性,必须根据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产生的随机分配表进行编码,受试者应严格按照试验用药物编号的顺序入组,不得随意变动,否则会破坏随机化效果。

  2.在双盲试验中检查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是否一致。

  3.试验用药物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收、分配、应用后剩余试验用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信息;

  4.保证所有试验用药物仅用于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试验用药物退回申办者;

  6.试验用药物的供给、使用、储存及剩余试验用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机构办公室的监管。

  答:如果试验药物的效果较好,而且目前无其他更好的药物治疗该疾病,本着伦理原则,可与申办者联系,让其参加下期临床试验,继续用药。

  答:实行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即机构办公室(三级)、专业质控员(二级)、研究组内质控(一级)。

  一级质控是项目组内部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的质量控制和检查;一级质控人员由主要研究者指派,其职责随项目的完成而解除,可以不是常设人员。

  二级质控是临床专业科室对项目质量的控制和检查;二级质控人员由专业科室负责人指定。

  三级质控是机构办公室对本机构所有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的质量管理,三级质控人员由机构办公室设定相应的人员。

  Sop,并要求所有人员在各个环节严格按各项SOP进行操作:数据的记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机构对于本机构承担的临床试验项目质量应进行自查,保证试验数据与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申办者委派训练有素而又尽职尽责的监查员对临床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对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单位对GCP和有关法规的依从性进行监督管理。